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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
擔保業轉型與突破(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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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李敏 發布時間:2015-05-29 點擊數:1191次 【字體: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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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一線話題就擔保業的轉型與破局采訪了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法律顧問卜祥瑞主任以及溫州大學中國民營經濟研究中心楊福明教授。
記者:據了解,為促進擔保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中國融資擔保協會與中國銀行業協會正醞釀建立“銀擔合作聯席會議機制”,這方面的情況現在如何?
卜祥瑞:銀擔合作由來已久。2014年12月18日,國務院召開了全國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這次會議也成為推動新時期新常態經濟金融形勢下銀擔合作的新起點。為貫徹此次會議精神,有序推進銀擔合作,在銀監會的指導下,中國銀行業協會與中國融資擔保協會多次召開融資擔保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座談會,商洽進一步開展銀擔合作工作,雙方開展銀擔合作的有關重要事項已經得到主管機構的肯定和支持,包括建立銀擔合作聯席會議機制。經過兩家協會領導商議,中國銀行業協會與中國融資擔保協會將在適當時機聯合召開推進銀行業合作工作會議,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在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起來后,相關機構將牽頭組織制定銀擔合作聯席會議工作規則,促進銀擔合作機制運行常態化。
記者:銀擔合作能夠解決哪些方面的問題,又有哪些問題并不是簡單的銀擔合作就能解決的?
卜祥瑞:銀擔合作首要解決的是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F在已經進入大數據時代,但是銀行業與擔保業不僅自身數據收集、挖掘、應用沒有形成體系,兩個行業數據共享始終是雙方共同的期盼。我本人曾在多個場合提出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擔??傤~管理的概念,其出發點就是解決銀擔合作中擔保機構擔保能力是否充足問題。過去很多銀行強調擔保倍數,光有擔保倍數解決不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業務風險問題。若能夠確定擔??傤~的概念,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以擔保權人身份在銀行業建立的特定系統進行登記,供其他金融機構在開展銀擔合作過程中進行查詢,這樣既有利于銀行業金融機構解決擔保機構超能力擔保問題,也能有利于促進擔保業機構自律。當然建立這樣的信息平臺更需要兩家協會密切合作。
銀擔合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即便建立了銀擔合作信息平臺,并不能解決銀擔合作中的非結構信息問題。比如在責任分擔機制認識上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機構存在較大差異。因此還需要探討深入合作領域,比如聯合建立融資性擔保機構評價辦法,建立健全銀擔合作中的失信人制度,配合監管機構盡快出臺銀擔合作指引,嘗試建立融資擔保從業人員職業能力測試體系等。
記者:除了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擔保機構與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合作的情況怎么樣?
卜祥瑞:擔保機構的社會功能十分豐富,擔保機構不僅可以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也可以與再擔保、創業投資、信托、私募股權基金、融資租賃、實業開發、社會中介等系列機構開展合作。擔保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種普遍的業務行為,其合作主體沒有任何限制,比如可以與保險業機構合作,探討擔保責任險等問題,也可以與交易所開展擔保資產聯合處置工作。李克強總理在有關擔保業相關文件曾經批示:“要有針對性地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睋I想要穩健發展,無論是政策性還是民營擔保機構,配合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中小企業融資仍然是當前合作的一個主要方向。
中國金融雜志
2015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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